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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市红十字会关于避难场所项目施工招监理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 2011-04-11

    为顺利推进避难场所项目工程,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比选确定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绵阳市红十字会避难场所项目(含边坡治理工程)

      2、  建设地点:园艺山牌坊沟

      3、  总投资估算:969万元(边坡治理估算资金待定)

      4、  监理发包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内容。

      5、  监理服务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归档完成后(工期延长,监理费用不予调整)。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算。(注: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

      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7、  资金来源:业主筹措

      8、  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9、本工程监理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的规定,按国家监理取费标准下浮50%以上取费。

      二、比选方式:择优评选方式。

      三、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分公司或非本市企业必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驻绵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

    3、报名单位拟交《监理大纲》,其中涵盖管理模式和监理人员配置。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必须含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专业、安装专业)至少各1名、试验监理员(或见证员)至少1名(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专职安全监理员至少1名、监理员至少1名,以上人员及其它配备人员均应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须携带原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必要时核查)。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收费以后按实际发生的工日计算。

      4、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绵阳市中介机构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未被评定为D级即严重失信中介机构;

     6、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建甲级和市政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资料提交

      参加比选时法定代表人(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在截止日期前将资料送交绵阳市红十字会赈济科办公室:

      1、企业监理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驻绵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以上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信誉承诺(原件)和企业业绩简介

      3、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报价书》

    5、《项目监理大纲》

    6、比选保证金

    五、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提交比选资料时以现金形式缴纳。中选单位应在7天内与我司签订合同,比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有权没收比选保证金,并要求比选胜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未中标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将在完成比选后当场退还。

      六、履约保证金

      中选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中选单位按要求完成监理业务后,建设单位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七、比选办法

      1、比选资料提交

      参加比选单位在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提交密封完整的比选资料。

      2、组建比选评委会

      比选评委会至少由3人组成。

      3、拆封报名资料

      按逆顺序逐一拆封报名资料,先宣读监理费报价。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符合“三、比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已提交比选保证金;

      5、确定比选胜出单位

        采用综合评比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

      6、比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1年 04 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7、比选时间、地点

      2011年 04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绵阳市红十字会(临园干道中段78号即绵阳仲裁4楼会议室)进行比选。

      联系人:陈女士  0816—2316307   0816—2303514(传真)

      8、公告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15日

      9、有意参加比选的机构,请自行下载比选申请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比选

    附件: 《报价书》 《企业信誉承诺书》 《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表》

    附件.doc (下载请点击)

    20114111028303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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